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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法律學者
於女士是一位在北京打拼的江蘇人,據稱『從未去過內蒙古』,可是她卻成了內蒙古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並因此成為『通緝犯』。盡管於女士家人辯稱可能是因身份證丟失而導致了警方的誤認,但12月10日,於女士仍被北京大興警方帶走。隨後,她又被內蒙古警方帶往烏蘭察布興和縣公安局接受調查。最新的消息稱,內蒙古警方認為僅憑目前的證據還不符合逮捕條件,決定對於女士取保候審。
盡管現在還不能百分之百確認於女士就是被冤枉的,但警方『寧錯不縱』的辦案態度卻很讓人擔懮。退一萬步說,就算於女士是犯罪嫌疑人,她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又沒有逃跑的跡象,完全可以先取保或監視居住,以爭取時間排除重大疑點。羈押的前提,是涉及重大犯罪且不羈押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對於一個涉嫌違法虛開增值稅發票(而不是涉嫌殺人、搶劫等暴力犯罪)的『嫌疑人』,若能以財產保或人保來保證配合司法調查,羈押也就沒有必要,更不用說遠離現住處到案發地羈押了。
假設於女士真是因丟失身份證而被警方錯抓,那麼,她又為近年來眾多類似個案增添了一個新的例證。今年8月,家住海南桂林洋的技院畢業生吳建偉因其身份證被人冒用,而遭到廣東警方通緝和拘捕。更早些時候,廣東人林貝欣因身份證被盜而成了浙江義烏警方認定的『盜竊團伙頭目』,並被網上通緝。
因身份證被冒用而引發的錯抓風波,固有當事人對身份證保管不力的責任,但從根本上,還在於警方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視,在於警方對『寧錯不縱』這一司法潛規則的盲目遵從。
事實上,一個簡單且方便的身份證掛失查詢系統,就足以保障眾多丟失身份證者免受被警方錯抓的危險。但北京一名警員卻表示:『由於目前公安信息系統的權限設置,一般民警很難查到公民掛失身份證的記錄,即便查詢,其手續也較為復雜。』這位民警說的可能是實情,但對於公民而言卻很難理解:因偵查需要的查詢,為什麼要設置『較為復雜』的手續?前些年,公安部門在推出公民身份證識別系統有償查詢時,不是動作很快、力度也很大嗎?
還有警方人士透露,身份證件丟失後補辦了新的證件,所丟失的證件不會自動失效,依然能夠使用。這確實有『一代身份證』在設置上過於陳舊的因素,但如果辦理新證能夠與原身份證號相關聯,並將此信息自動接入查詢系統,那麼,當持有人利用舊身份證從事某項活動時,只要一查對就可知悉其是否冒用。如果在商用場所甚至工商部門無法裝配此類查詢系統,至少在各地公安部門應裝配到位。如果能夠及時查詢,即便不能證明當事人無辜,至少也能證明當事人的確有丟失身份證,並存在身份證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身份證內部查詢系統,本不應如此步履艱難。內部手續的簡化,既關聯著司法效率,更關聯著公民隨時可能被錯抓的危險,早應該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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