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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國務院法制辦2007即著手研究修改現行拆遷條例,事過三年,出臺時間至今仍難預告。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表示,新拆遷條例出臺之難首先面對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
·新拆遷條例三年『難產』出臺時間至今仍難預告
·新拆遷條例二次征求意見行政強拆擬取消
中新社援引京華時報12月16日的報道稱,去年的今日,北大五學者首次受邀到國務院法制辦參加座談會,研討新拆遷條例草案。此前,沈巋、王錫鋅、姜明安、錢明星和陳端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現行拆遷條例進行審查,『撤銷或修改』。
五學者上書,將一個條例的廢改推向公眾輿論中心,公眾的助推力又催促新條例不斷發酵。然而,博弈艱難、阻力很大。
事實上,早在2007年,國務院法制辦即著手研究修改現行拆遷條例。事過三年,出臺時間至今仍難預告。
2009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強拆。為了阻止拆遷,唐福珍在自家樓頂天臺自焚,16天後,醫治無效死亡,一時激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包括北大法學院教授沈巋、王錫鋅、姜明安、錢明星和陳端洪。
當年12月7日,他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建議立法機關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通稱拆遷條例)進行審查,撤銷這一條例或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對拆遷條例進行修改。
北大五學者認為,拆遷條例與《物權法》等存在相悖的地方。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征收、補償主體應是國家,征收、補償法律關系應是行政法律關系,但拆遷條例卻將補償主體定位為拆遷人,將拆遷補償關系界定成民事法律關系;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應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征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對單位、個人房屋進行拆遷,必須先依法對房屋進行征收,而《拆遷條例》卻授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沒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給予拆遷人拆遷許可。
五學者的上書,將一個條例的廢改推向公眾輿論中心。
事實上,國務院法制辦早已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在其昨天發布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提到,『從2007年開始著手起草、研究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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