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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皜因不滿中青報及李鴻文評論文章『歪曲』其言論,欲起訴並索賠10萬元。就在網友『圍觀』和等待之時,伍皜於12日晚在微博上忽然宣布放棄對李鴻文的起訴。微博稱,領導讓我以最大的寬容對待李鴻文對我的故意曲解。好吧,雖然我心有不甘,但我放棄對李鴻文的起訴。以同鄉的名義,私下跟鴻文再做溝通(12月13日《華西都市報》)。
說起伍皜的『容忍』,可以說上一大籮筐,比如說他在人民大學演講,開場白尚未說完,即遭網友現場撒五毛紙幣抗議,他容忍了;再比如說,今年11月在雲南一個網友活動上,遭到五岳散人的茶杯抗議,他還是選擇了忍耐。不過這次,他的容忍卻委實有些心不甘、情不願,可以說是『被容忍』,因為有『領導讓我以最大的寬容對待李鴻文對我的故意曲解』。
伍皜起訴李鴻文的勝算,我認為比他的律師估計得還要低,律師說有三成,我說可能不到一成。根據誹謗法通行的『公正評論』抗辯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誹謗案件中應當區分『事實』與『意見』,如果在評論文章中,沒有歪曲事實或者引用的事實有可靠的新聞源,而且沒有使用辱罵性的語言侮辱他人人格,那麼,發表的『意見』即便是片面、偏激、誇張的,也不能視為誹謗。從李鴻文的文章來看,即便是沒有准確理解伍皜的本意,也只能被視為一種『意見』的表達,在一個法治社會,『意見』表達應當受到尊重與容忍。因此,我不認為伍皜未來的官司有勝訴的把握。
但我還是要說,在法律上,伍皜仍然享有起訴李鴻文的權利。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與程序意義的訴權並不相同,一個人即使他主張的權利並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妨礙他向法院主張權利,即使他這樣的起訴不地道,不為人們所支持。伍皜如果真要起訴的話,只要他沒有試圖利用行政權力乾涉司法,李鴻文也就只能選擇『奉陪到底』。
不過,顯而易見的是,伍皜如果不聽從領導的勸告,真要起訴,他很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當然這不是指他失去領導的信任,而是指失去自身的公眾形象。道理很簡單,對於這樣一個在法律上沒有多大勝算,道義上得不到民眾支持的起訴,伍皜的強行起訴,只能損害自己的形象。
誰讓伍皜具有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這樣一個官員身份呢?在現代社會,官員就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公職人員,官員手中掌握著公共權力這個公器,而公器使用不當,完全可能傷害到他人。所以,對於每個官員,民眾都有自由評論、監督和批評的權利,只要沒有故意惡意,即使這種批評是偏激、片面甚至是錯誤的,官員都應當有容忍的義務。官員可以反駁這種偏激和片面的言論,但沒有必要動輒用起訴來恫嚇公民,否則這樣不具有容忍和寬容之心的官員,是不稱職和不合格的。
每個官員,其實從任職那一天起,都應當明白,如果你選擇掌握公權力,那麼你就有可能需要放棄自己的一部分私權利,要隨時准備承受一些意想不到的『委屈』,這是掌握公器的人不得不付出的代價。而我們更需要建設這樣一個體制,讓那些不准備承受『委屈』的官員,被體制淘汰,迫使他們學會承受『委屈』。可惜,就連一向比較開明的伍皜承受『委屈』也只是在領導的勸告之下,這就不能不讓人感覺到前進的道路步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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