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一起交通事故因受害者身份不明,肇事者無法從該起交通事故處理中解脫。交警河西支隊會同河西區人民法院、河西區民政局,遠赴唐山、滄州兩市協調,將案件順利解決。
2009年5月31日8時,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瓊州道交口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張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與騎自行車男子相撞並造成騎車男子當場死亡。死亡男子身份一直無法確定。交警下瓦房大隊調查認定,肇事駕駛人張某某負此起交通事故全責。隨後,交警下瓦房大隊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多方尋找死者家屬,但始終無人認領。肇事自卸車在唐山、滄州兩地分別投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50萬元。肇事駕駛人張某某為早日取走肇事車,委托律師多次找到交警河西支隊要求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結案書』,但因無法找到死者家屬,民事訴訟賠償程序無法進行,肇事駕駛人不能到保險公司理賠,造成此案遲遲不能了結。辦案交警為此多次與河西區人民法院、河西區民政局研究,確定了由區民政局代替死者家屬為原告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把肇事駕駛人及車輛投保兩家公司一並告上法庭。今年1月20日,河西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4月14日,河西區人民法院在兩家保險公司未出庭的情況下開庭審理此案,缺席宣判並下達判決書,判處唐山、滄州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第三者責任險死亡賠償金27萬元。該案判決後,兩保險公司一直不履行賠償義務,沒有將法院判決死亡賠償金給付於河西區民政局。交警河西支隊會同河西區人民法院多次派專人到河北省唐山、滄州兩市要求兩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8月16日,河西區民政局向河西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交警河西支隊及河西區人民法院協調,兩家保險公司共計38萬元死亡賠償金全部履行完畢,款項已由河西區民政局代收。(記者王赫岩通訊員楊毅王棟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