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一男子為竊取自動取款機內現金,對機器又撬又砸,但終未得逞,倉皇而逃。日前,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6月10日凌晨,男青年田某在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一家銀行門前,欲盜竊自動取款機內現金。其間,田某先後采取了用打火機燒監控攝像頭,用石頭砸、鐵鉤撬自動取款機顯示屏、控制面板、取鈔口等手段,均未得逞,其在導致自動取款機損壞後逃匿。(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吉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