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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12月16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陳勇等15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該組織被認定實施詐騙、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壟斷生豬屠宰市場等多項犯罪行為,『黑老大』陳勇因10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以來,陳勇先後糾集王天智、吳平明、馬德安、楊順木等人,在重慶市渝北區、江北區等地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勇為組織、領導者,王天智、吳平明等人為骨乾成員,鄒偉、陳浩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陳勇通過規定組織成員必須忠心、要聽話、有事要請示、不准吸毒等組織紀律,對違反規定的組織成員予以訓斥或開除,並通過發放工資、送給轎車、允許在公司內入股等方式加強對組織成員的領導和控制。
為壯大經濟實力,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采取打假牌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圍堵、威脅、毆打等方式控制主城區生豬屠宰市場,在江北盤溪水產市場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並在重慶市江北區、渝北區等地實施敲詐勒索、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勇等人實施詐騙、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犯罪,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乾成員基本固定,組織成員人數眾多,通過發工資、送股份、給予福利等方式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該組織通過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並用於組織成員工資、福利,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征;該組織采取威脅、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多起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行為特征;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法院認定,陳勇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王天智、吳平明、馬德安、楊順木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鄒偉、陳浩、羅恩勇、張世海、陳遠國、唐相明、冉光平、汪從明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
據此,法院判決,陳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該案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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