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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16日下午2點30分,浙江省蒼南縣法院對溫州市龍灣區委原常委、溫州民營經濟科技產業基地(龍灣)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施德擴受賄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曾被稱為『打黑公安局長』的施德擴有期徒刑十一年。
蒼南縣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察院指控一致:2003年至2008年期間,施德擴利用擔任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分局局長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企業老板及下屬乾警送給的股份分紅、現金、銀行卡、金條、手表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62493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施德擴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與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他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的定性及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也沒有異議,但認為施德擴認罪態度較好,且已退出了全部贓款,平時表現及悔罪表現較好,請求在法定刑幅度內對被告人予以最低幅度量刑。
蒼南縣法院審理後,綜合考慮施德擴的認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現年54歲的施德擴曾在溫州市屬下的泰順縣、瑞安市等地任公安局長,任內以打黑除惡揚名,被坊間稱為『打黑公安局長』,未料在擔任龍灣區公安分局長期間受賄犯罪,令人惋惜。(范躍紅 謝保華 林賢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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