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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朝陽法院將於今天上午九點半,對首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員工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做出一審判決,並向相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中國之聲記者孫瑩正在趕往朝陽法院的路上。我們馬上連線孫瑩,來了解一下基本案情。
主持人:在這起案件當中,電信行業內鬼是怎麼樣被發現的?
記者:今天宣判的案件是6月8日開庭審理的,實際有14名被告人,其中三名是電信行業工作人員,這三個內鬼落馬,是在警方調查北京5家涉嫌敲詐勒索等非法經營調查公司時被連帶牽出的。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網絡運營維護部原監控中心主任唐納宇,2008年7月到10月,將80多條公民個人手機號碼、每條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從中獲利近2萬元。而曾是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座席維護員的張寧,他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密碼,並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個人信息。被告人吳曉晨是原來中國網通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他利用工作之便,以裝電話、查看登記簿為名到營業廳獲取他人電話號碼、住址姓名和電話清單,然後再將這些信息高價轉賣給其他調查公司,一個月可獲利2000多元。
主持人:他們涉嫌的犯罪行為到底有多大的危害性,按照法律規定可能被處以什麼樣的刑罰?
記者:他們向『東方亨特』等5家調查公司非法提供、出售用戶的個人信息,而這些調查公司非法從事討債、婚姻調查、甚至敲詐勒索等活動,這些行為不僅使用戶被陌名的證券、裝修、房地產公司騷擾,而且帶來性命之懮。比如由於被告人唐納宇私自幫助調查公司掌握了手機定位技術,一名受害人因手機通話記錄和基本信息被泄露,遭私人偵探定位,最終被仇家殺害於家門口。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了解,今天朝陽法院在宣判後將向相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對於首例電信行業工作人員涉嫌『非法提供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法院將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即將發送的司法建議函,對相關單位會有怎樣的指導作用?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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