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發生交通事故將一名6歲男童撞傷後,肇事司機逃逸。昨日,司機王強被朝陽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據介紹,今年3月8日19時許,王強駕駛一輛奔馳汽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朝陽區王四營鄉官莊村『北京市銳恆興業汽車修理有限公司』門前,將6歲的樂樂撞傷後逃逸,致樂樂失血性休克,身體多處骨折,經鑒定所受損傷為重傷。交管部門認定,王強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2010年4月1日,王強被查獲歸案。案發後,樂樂的父母向朝陽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4萬餘元。
朝陽法院認為,王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並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王強此次犯罪系初犯,當庭認罪,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故本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王強有期徒刑1年6個月,王強的奔馳車變價後用於履行民事判決中確定的賠償義務。
宣判後,王強的臉上露出笑容,當被問起為何時,王強表示:『我就是這個性格,也不是因為高興。案子宣判完了我心裡就踏實了。』(通訊員劉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