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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7日訊
『我在給朋友辦理匯款時,粗心大意填錯了地址,結果將2800元錢匯到了另一個地址。陰差陽錯的是,被匯入賬戶的主人恰恰與朋友同名同姓,結果對方只願還2300元。』12月16日,今年73歲的江西省九江市的夏榕川大爺來電諮詢,『這筆錢應不應該如數返還?』
夏大爺是名退休老乾部,兒子在當地辦了一所駕校。今年10月初,金東區赤松鎮橋東村的倪某介紹朋友到他兒子的駕校報名學車,並交了2800元學費。後來,倪某的朋友因故不能參加理論考試,要申請退錢。
10月9日,兒子就將附著學員地址的名單和2800元錢交給夏大爺,讓其將錢匯到倪某賬戶。當天,夏大爺就跑到當地的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匯款手續。為確保匯款順利查收,夏大爺還專門給倪某寄了封掛號信,表示錢已匯入其賬戶。
10月13日,收到掛號信的倪某查看了自己賬戶後發現,沒有任何款項打入,就打電話給夏大爺:『錢沒收到。』
半信半疑的夏大爺隨即拿出那張學員名單地址仔細查看,發現金東區赤松鎮的橋東村、雙門村均登記有學員。原來是自己在填寫匯款地址時,看差了一行,將『橋東村的倪某』錯寫成了『雙門村的倪某』,並將2800元錢打入了『雙門村倪某』的賬戶中。
夏大爺立即跑到辦理匯款的郵政儲蓄銀行,幾經查詢得知,雙門村的倪某已將2800元錢取走。夏大爺和橋東村的倪某多次聯系雙門村的倪某,可對方一直不願退錢。為此,夏大爺還專門找了金華的朋友聯系此人,但對方就是不接電話,拒絕協商。
經近兩個月的聯系溝通,12月15日,雙門村的倪某終於答應退錢,但表示只願退2300元,剩下的500元應作為自己的交通費、誤工補貼。
對這一結果,夏大爺覺得不合理:『500元錢被拿得莫名其妙。因為這錢是錯匯的,他應如數退還纔對。』
雙門村倪某講,當時他發現賬戶上多了2800元錢,以為是正常的收入。最初接到夏大爺等人的電話,他以為遇到了騙子,未多加理會。後來為了解決這事情,他也來回跑了很多趟。橋東村的倪某也同意補償他一定的誤工費用。
對此,浙江赤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賈立新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雙門村倪某要承擔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即將2800元返還給夏大爺。當然,夏大爺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責任,因此,由夏大爺承擔倪某來回取錢、匯錢的交通費、誤工費也是合理的。金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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