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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未成年的吳某在KTV打工,還未成年。但因為經理阻攔她給客人陪酒,她找來多位朋友要了經理的命。昨日上午,此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名被告人坐上了被告席的位置。
2009年12月22日凌晨1時許,在沈陽市沈河區大南街一家KTV內,經理包某阻止了吳某的陪酒行為,隨後二人發生了口角。包某踢了吳某兩腳,正是這兩腳,讓吳某懷恨在心。隨後她將自己的遭遇和不滿告訴了朋友何某。凌晨3時許,何某帶著郭某、劉某、陳某等6人來到KTV找包某,包某得知有人來找自己麻煩,也找來了朋友,雙方在街頭相遇,在吳某的指認下何某朝包某衝了上去,劉某、陳某等人用隨身攜帶的砍刀朝包某砍去,包某身中數刀當場死亡。
經法醫鑒定證實,包某死於失血性休克,身上有多處刀傷。案發後,吳某在母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陳某也向警方投案自首。隨後警方將涉案的劉某等另外5人抓獲。
沈陽市中法一審認為,吳某為報復包某,找到了何某、郭某,並聯系劉某、陳某等人。他們在與被害人包某相遇後砍其數刀。一審宣判涉案7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某因犯案時未成年,且有投案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年;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3年不等。(東北新聞網/時代商報 李越 韓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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