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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假日制度改革倡議者、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狀告百度侵權案,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公司不存在過錯責任,蔡繼明的訴訟請求絕大部分被駁回,但百度公司須向蔡繼明提供在『蔡繼明』貼吧中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原告蔡繼明並未出庭,但其律師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從事侵權行為的主體並非百度公司,而系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網絡貼吧服務平臺的網絡用戶,故百度公司並非造成蔡繼明的人格權益損害的直接侵權人。其次,百度公司不屬於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蔡繼明民事權益而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的情形。百度公司在接到蔡繼明有效通知後采取了及時必要措施防止網絡用戶侵權行為擴大,其行為不存在過錯,其行為不構成對蔡繼明上述人格權益的侵犯,亦無需對網絡用戶侵害蔡繼明相關人格權益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沒有支持蔡繼明要求百度公司刪除貼吧中侵犯其姓名、名譽、肖像和隱私權以及人身侮辱、威脅的言論的訴訟請求。
就蔡繼明要求關閉百度貼吧中的『蔡繼明貼吧』,法院認為,『蔡繼明吧』只是公眾輿論對公眾人物和公眾事件發表言論的渠道,以『蔡繼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輿論關注的焦點,其本身並無侵害其姓名權的故意,故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亦不予支持。
對於蔡繼明要求百度公司提供在『蔡繼明吧』上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基於善良管理人的誠信義務,應在網絡技術力所能及范圍內,向蔡繼明披露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用戶信息,以維護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信息知情權。最後,法院判決百度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蔡繼明披露在百度貼吧內的『蔡繼明吧』中所有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蔡繼明的網絡用戶信息,並駁回蔡繼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今天上午,原告蔡繼明並未出庭,其律師李小波表示肯定要上訴,堅持原來的訴訟主張,但她並未表示是否對侵權的網絡用戶進行起訴。被告百度公司代理人沒有表示任何看法。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陳昶屹是該案的審判長,他告訴記者,這起案件雖然是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受理的,但在審理中參考了《侵權責任法》的法條。法官提到了網絡上曾轟動一時的『天價煙局長』等網民揭發的事件,認為網絡言論是輿論監督的一個重要渠道,從保護社會利益出發,不應對網絡言論采取過於嚴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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