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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電中國移動北京公司、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等3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調查公司將通話記錄、個人信息非法出售他人從中獲取暴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17日宣判,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3人分別判處2年2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至10月間,身為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網絡運行維護部監控中心主任的唐納宇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給被告人盧哲新,從中獲利人民幣2萬元。盧哲新再將非法獲取的信息出售給他人,從中獲利人民幣2萬元。
唐納宇在法庭上對檢方的指控供認不諱。他承認將80多條公民個人手機號碼、每條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從中獲利近2萬元。他坦言,作為中國聯通中層職員,月薪上萬元,但因一時胡涂、利益驅使,為蠅頭小利做了傻事,極為後悔。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間,作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的吳曉晨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後,非法出售給被告人張榮浩、張榮濤等人,從中獲利人民幣4.1萬元。
28歲的被告人張寧被捕前曾是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域中心中級座席維護員。從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抓期間,張寧幫助無業人員林濤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口令,並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個人信息。之後林濤將這些個人信息出售,並經層層轉手,最後落入僱傭私人偵探的買家手中。
據悉,此案是中國電信員工首次以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刑。法院認為,因3名電信企業員工的違法行為發生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頒布之前,法院最終認定3人為非法經營罪共犯,分別判處上述有期徒刑。3人當庭均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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