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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布魯塞爾12月16日電(記者尚軍劉曉燕)消息人士透露,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16日的峰會上已就如何修改《裡斯本條約》以建立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一致。
歐盟領導人同意,在去年12月1日剛生效的《裡斯本條約》中加入歐元區成員國可以設立一套穩定機制,為陷入危機的成員提供救助,但啟動這套機制必須是為了維護歐元區的整體穩定,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提供救助還需附加嚴格的條件等內容,從而為歐元區國家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提供法律基礎。
修改《裡斯本條約》還需經過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批准纔能生效。歐盟領導人希望,添加兩句話的『有限』修改,能夠避免有的成員國需要付諸全民公決。
雖然歐盟領導人就如何修約達成了一致,但未來歐元區永久性救助機制的具體架構還有待歐盟成員國談判商定,預計談判進程不會十分順利,可能出現的難點包括如何讓私人投資者為歐元區國家主權債務危機承擔部分損失和對違反歐盟財政紀律的歐元區成員實施更加嚴厲的懲罰。
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是今年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爆發後歐盟擬采取的一項重要經濟治理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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