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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北辰區的張玉女士在病房照顧自己母親的時候,結識了同在病房住院的王大娘,從此整整陪護王大娘近三年並成為王大娘的乾女兒,王大娘臨終前立下遺囑,將一半房產留給張玉,但王大娘的養女郭麗以遺囑無效為由不願履行,兩個女兒因此對簿公堂。日前,北辰區法院北倉法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2007年5月,張玉在腫瘤醫院照顧自己母親時,認識同病房的王大娘,張玉順便照顧王大娘的衣食起居,漸漸結下較深情誼。此後,張玉繼續對王大娘進行陪護,每天為王大娘送飯菜、洗衣服、洗澡,逢年過節經常陪伴,未索取任何報酬,兩人情同母女,王大娘認張玉當乾女兒。今年2月,老人親筆寫下遺囑,表明將自己名下一套房產(價值60萬元)平分給乾女兒張玉和養女郭麗,並且把8萬元存款交給張玉,同年3月王大娘去世。
不過,當張玉拿著這份遺囑找到王大娘的養女郭麗的時候,郭麗對於這份遺囑並不認可,張玉無奈告上法院。原告張玉要求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遺囑,將房產的50%份額所有權歸原告所有。被告郭麗辯稱,養母去世後,她纔得知遺囑和存折的處置情況,母親臨終前神志不清,遺囑應認定無效,同時,該房是養父母夫妻共同財產,遺囑中處分尚住在養老院的養父郭大爺一半房產份額部分也應無效,同時要求張玉返回8萬元存款。
北辰法院北倉法庭受理後,鑒定遺囑確實為王大娘本人所寫,真實有效。然而,該房產也確實涉及郭大爺的財產權利。法官庭審調查還發現,雙方對於遺產分割利益糾紛背後,更多的是情感上的誤會和不諒解。張玉認為郭麗對其養母照顧不周,郭麗則懷疑張玉的好心系另有圖謀,對簿公堂時,雙方都很激動。法官耐心勸解,希望兩人能『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最後,兩位女兒終於在『尊重亡母遺願』的層面達成共識,郭麗認可財產贈與性質並不再要求返回8萬元,張玉也認可應考慮郭大爺財產份額,雙方當庭簽訂民事調解協議,約定房屋歸被告郭麗所有,並依法承擔贍養郭大爺的責任,原告張玉一次性獲得房屋補償款15萬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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