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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布《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12月16日《北京晨報》)
住建部此番對租賃辦法的修改,意在打擊弊端重重且日益泛濫的群租現象,從源頭阻絕安全隱患。無疑,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實現規范化管理,這是房屋租賃市場最終實現有序化的必然路徑。不過,這個《辦法》只是確立了一個美好圖景,卻回避了最為關鍵的租金管控與市場調控兩大問題。很簡單,如果既有租賃資源大幅收窄,出租的最低標准又大幅提昇,又怎不會導致租房成本的飆昇?
今年上半年,全國多個重點城市的房屋租賃價格持續上漲,北京、上海等城市房屋租賃價格平均漲幅甚至達到20%。有人感嘆:如今租房比找工作還難!
針對房租不斷爬高的現象,住建部曾將問題歸咎於中介的貪婪。中介推漲房租,自然有市場因素,但是,當低端房客賴以棲身的城中村被迅速消滅,房租又豈能不漲?
許多人曾感嘆發達國家租房生活的愜意,那是因為他們的居住權益有保障。為了限制租金的飆漲,美國制訂了房屋租賃法,房租管制法、住宅出租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收回房屋法、公寓轉換管制法、租賃用住宅拒租禁止法等。從許多發達國家的房屋租賃市場看,其發展的過程,往往也是對房客權利努力伸張的過程。
對房客而言,租住環境的舒適度當然重要,但成本同樣重要。住建部修訂《辦法》的確體現了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對於核心的租金問題缺乏深入約束。要想構建起能夠足以給予房客歸屬感的房屋租賃機制,一方面法律必須加大對房客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必須從市場角度,保證市場出租房源的充足性,直至將房屋租賃問題上昇至民生高度,科學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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