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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8日電據澳洲新快網報道,殺害越裔女子Van Nguyen的華裔男子鄧泰岑(Tai Shum Tang音譯)至今仍不能解釋他的殺人手法和原因。然而,維州高等法院周五按照謀殺罪名判決該52歲男子有期徒刑20年。
2008年9月14日清晨,23歲女子Nguyen燒焦的屍體被人發現丟棄在垃圾箱中。當日,在墨爾本東南Keysborough區,Cheltenham街上一家意大利Fasta Pasta餐廳旁邊一個商用垃圾箱驚現女屍。這具被燒焦的女屍是附近『食為先』(Shark Fin Restaurant)的清潔工發現,當時這個垃圾箱正在起火燃燒。
法官Terry Forest表示,Nguyen在被焚燒前已經死亡,死因是頭部遭到重擊。鄧將Nguyen的屍體放在垃圾箱中,澆上汽油焚燒,以毀滅證據和死者的身份。法官說,此案的性質比較嚴重。『Nguyen的死亡給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然而凶手在整個提堂判刑過程中沒有一絲悔過之意。
死者Nguyen最後一次被看到是在2008年9月13日,當時她和鄧一同離開公寓。第二天凌晨4點38分,鄧的汽車被監控攝像頭拍到,在死者被棄屍的垃圾桶附近出現。一個小時後,Nguyen被燒的屍體被消防人員前來滅火時,從垃圾箱中取出。警方後來在鄧的車中發現了她的DNA。
此前鄧涉嫌謀殺在法庭受審,他告訴警方希望被稱為『Sam』。根據墨爾本法庭的聆訊,鄧在購物中心的一家中餐館內打工,該餐館位於焦屍被發現地點的馬路對面。呈堂文件顯示,死者在遇害前曾報警稱她遭到性侵犯。她告訴警員和她的母親,她被一名叫『Sam』的男子性侵,後者用車搭載她到Brighton區的途中,伸『咸豬手』到她的褲子內,觸摸她的下體。警員曾展開調查,但未能辨認出這名男子,因為事主提供的姓氏與被告的真實姓名不同。他們隨後從這名女子提取口供,但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在量刑過程中,法官Terry Forrest接受鄧泰岑作案完全出於『頭腦發熱』的說法。但是法官稱,鄧仍然拒絕回憶當晚的案發過程,並在警方調查時撒了謊。
當調查人員逼問他為何殺死Nguyen時,他只是冷冷地回答:『我不知道怎麼說。』 Nguyen的父親在女兒死後,身體狀況惡化;她的母親一個人照顧丈夫,十分困難。
鄧泰岑被法庭判處20年監禁,其中16年不得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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