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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網民曝防洪大堤內建高爾夫球場。15日上午,長沙市長張劍飛帶領相關部門趕往現場調查,確認這是一起違章建築,要求一周之內必須拆除。(新華網)
這座今年10月正式開張的名為『月島』的高爾夫俱樂部位於瀏陽河洪山廟大橋與車站北路大橋之間南側的一段河灘上,佔地面積約47000平方米,外圍以38.5米高的瀏陽河老堤為界,內圍以42米高的新堤為界,全部處於防洪大堤裡。
防洪大堤裡建起高爾夫球場,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我國防洪法相關規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並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
但是,『月島』的高爾夫俱樂部建在河道內,卻有科學依據。相關資料顯示,在2009年10月啟動建設前,長沙水文資源勘測局專門組織了可行性論證。一份名為《瀏陽河四方坪河灘地段高爾夫練習場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的專家論證材料給出如下結論:擬建高爾夫練習場所在地段內為社區,外為河堤,現在的環境與城市發展極不協調,本工程的實施,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有效提高綜合效益。該球場的建設整體設計考慮了瀏陽河流域治理規劃,初步規劃基本合理、可行。
看來,科學與法律打起架來了。究竟誰正確?從理論上說,科學與法律不應該打架,因為法律在制定時一定經過了科學的論證。難道長沙的河道與全國不同?而實際情況正如長沙市市長張劍飛說的,如果洪水來了,到底是泄洪還是保高爾夫球場?這樣的違章建築嚴重影響了城市的行洪安全,必須立即拆除。
所以,這場所謂的科學和法律的『戰爭』完全是人為挑動的。『戰爭』靠市長的權力擺平了,但更應該從制度上尋找答案。誰批准了『月島』的高爾夫俱樂部的建設?誰主持了這一次的可行性論證?這也正如張市長所追問的,『你私人把它圍起來,做一個高爾夫場地,誰給你這個權力』。張市長已經要求,『監察部門全程介入調查,對違章建築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拆除工作要督查到位』,而對於市民來說,不但要知道是『誰』,還要知道『為什麼』。出面組織可行性論證,私自批准高爾夫俱樂部建在河道內,背後沒有利益驅動,難道是學雷鋒?所有問題都等市長發話,要職能部門乾什麼?職能部門豈能不看守雞窩,而且反過來吃雞?(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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