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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政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財政部社會保障司有關負責人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補償不足影響醫療機構運行
去年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次均醫藥費用不同程度下降,門急診人次有所上昇,成效初步顯現。與此同時,取消藥品加成後補償不足,影響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行。
天津、江蘇鎮江和揚州等地通過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給予適當補償,探索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保證了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隨後,全國26個省份也陸續出臺了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的文件。《意見》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調整合並設立一般診療費並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是《意見》的一大亮點。《意見》明確提出,要調整合並設立一般診療費,由醫保基金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給予合理補償。這一做法轉變了過去著重於供方的投入機制,通過醫保基金給予合理補償,既解決了財政單家補財力無法承受也不可持續的問題,也解決了醫療服務價格不能充分反映醫務人員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的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有利於調動基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同時,通過醫保基金補償,既可以有效推進開展門診統籌以及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又可以有效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促進醫保制度進一步完善,擴大群眾的受益面。
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按照《意見》的要求,財政部門將努力調整支出結構,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根據要求落實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經費。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0年,各級財政人均基本公共衛生經費標准不低於15元,2011年還將進一步提高,這部分補助資金大部分都將流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按規定核定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政府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另一方面,加大對醫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和城鎮醫保的政府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今後還將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醫療服務獲得補償的能力也將進一步提昇。
為緩解地方尤其是市縣級財政支出壓力,今後,中央財政除繼續按現有政策落實各項專項補助資金外,還將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專項支持力度。同時,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省級財政應當切實按照要求,落實本級財政應當承擔的投入責任,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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