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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經濟、財政和工業部長拉嘉德女士19日宣布,法國政府已於17日頒布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政令,規范銀行家和銀行交易員獎金發放。
根據此項政令,銀行家和交易員的高額獎金將有40%至60%以分期發放的形式支付,支付期最少為三年。對於獎金的浮動部分,法令也規定將有50%的浮動獎金改以股票等形式發放。
這項法律措施旨在限制銀行人員在浮動獎金誘惑下進行短期高風險的投機行為,以保障市場的穩定,幫助經濟復蘇。
據介紹,法國政府的這項政令,是將歐盟有關銀行收益政策的指令CRD3轉化為本國法律。盡管遭到歐洲銀行界的強烈反對,認為會削弱其競爭力,但歐盟的這項法案還是於今年7月由歐洲議會表決通過。
法國經濟部的公報稱,法國是最先實行此項由匹茲堡20國集團會議規定的市場管理措施的國家之一。
除了規范獎金發放外,法國政府的政令還強調了對銀行加強監管的力度,該國金融機構管理局將作為主要的銀行監管機構在未來會獲得更大的權力。該機構將全面審查各大銀行的獎金發放制度,如有銀行不遵守法令將被采取強制措施。
2008年金融危機波及歐洲後,銀行過度發放獎金引起公憤。於是,打擊高額獎金誘惑下的銀行高風險投機行為成為歐洲各國政府的工作重點。2009年,在外界壓力下,法國的銀行業通過了限制獎金的行業規定,此次則變成法律。
今年9月,法國已針對歐盟的CRD2指令頒布法令,強化對金融行業內部風險的監督和管理。
據介紹,新法令將於2011年初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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