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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年7月底,57歲的李某受僱於別人從事建築施工時,因冒高溫作業而中暑住院,醫療花費3萬餘元。其家人與僱主協商未果,將僱主告上法院。近日,該案經濟南市歷城區法院調解結案,李某獲賠28000餘元。
今年7月30日,濟南的最高氣溫達到了37.6℃,濟南市氣象臺發布了高溫橙色預警信號,而李某等人仍被安排在一處民宅建造工程中從事施工作業。當天下午4點左右,由於長時間在高溫下作業,李某出現嚴重中暑癥狀,而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幾天後醫院診斷,李某因嚴重中暑導致中暑衰竭、肝損害、電解質紊亂等。
李某住院期間花費近35000元,其中除去醫保報銷費用,自行負擔20000元左右。由於家庭經濟能力有限,李某家人曾找到僱主協商醫療費支付及前期拖欠工資的問題,但直到李某出院,僱主也沒有給予任何賠償。
無奈之下,李某的家人把僱主告到了法院。由於該案是濟南因高溫作業而引發糾紛的首例案件,因而被稱為『濟南高溫中暑第一案』。
事後,在法院方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僱主同意賠付李某28000餘元。目前,首期15000元賠付款已支付完畢,剩餘部分將在明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從這個案子來看,僱主方的過錯是很明顯的。』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高峰說,在高溫情況下,僱主負有制止僱員室外作業的義務,而此案中僱主顯然沒有這樣做。
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介紹,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在這一問題上,僱主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換句話說,即使僱主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記者李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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