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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舊房』的改造是否作為公共利益,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 『新拆遷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危舊房改造需90%被征收人同意的條款。意見稿提出,舊城區改造項目將經人大審議通過。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應當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矛盾日益突出,暴力拆遷事件不斷上演,制定新拆遷條例,規范拆遷行為,勢在必行。國務院法制辦就條例草案兩次征求意見,在中國立法史上十分罕見。這既說明新拆遷條例在制定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復雜、牽涉面廣,也體現出政府尊重民意,慎重立法的姿態。特別是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舊城區改造項目經人大審議通過。這是新規的亮點。事實上,暴力拆遷不僅是開發商的慣用伎倆,地方政府主導拆遷也值得商榷。唐福珍事件、宜黃事件就是政府主導拆遷引發的典型案例。黑龍江東寧縣長要『釘子戶』不要以卵擊石更像是暴力拆遷的宣言。新規定改行政強拆為法院強制執行,有利於規范政府拆遷行為,與憲法與物權法精神一致,值得肯定。
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危舊房改造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這實際上賦予了政府對危舊房改造的主導權、決定權。但是,危舊房改造如何進行,是一個頗有技術含量的話題。如果把改造民眾不能居住的危房算作公共利益,沒有多少人去質疑,但是把『舊房』改造納入公共利益的范疇難以服眾。如果地方政府以改造『舊房』的名義打造形象工程,侵害普通民眾的利益,顯然難與公共利益劃等號。比如,東寧縣以三年內消滅縣城平房為借口,強拆公民房屋,威脅『釘子戶』不要以卵擊石就是政府『假公濟私』的典型。如果說新條例出臺之前,縣長叫囂『釘子戶』不要以卵擊石是權力最後的瘋狂的話,新條例擬規定政府為『危舊房改造』的主體,刪除危舊房改造需90%被征收人同意的條款,實際上剝奪了被拆遷人對危舊房認定的申辯權與不拆遷的權利。如果政府以『危舊房改造』為名,大拆大建,行商業開發之實,『合法』暴力拆遷,怎麼辦?新條例顯然不能忽視這種情況。
眾所周知,司法是『終極救濟』,是公民維權的最後防線。同樣,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遷須謹慎行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把法院當成政府部門,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變相替換成『暴力拆遷』。因此,法院強拆代替政府強拆是一種進步。但是,從物權的角度講,公民取得住房產權不僅包括住房實物,也包括70年土地使用權,公民物權具有排他性,並不具有公共性。討價還價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
換個角度講,法院雖然具有獨立審判權,但在現實體制語境下,法院的人財物配備有求於地方政府。對於不利於政府的判決,法院強制執行政府未必給力。但是法院應政府申請執行強制拆遷,根本不在話下。
因此,新拆遷條例二次征求民意,體現了進步性,但是對公民物權的保護仍顯不足。剝奪民眾對危舊房改造的話語權,更像是對強拆的妥協與退步。『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新拆遷條例整個立法過程透明公開,充分吸納民意很重要。同時,中央要凍結地方政府強拆行為,避免某些地方瞅著新條例未出臺的空當,導演最後的暴力拆遷瘋狂。(葉祝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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