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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紅萍
說起2009年11月的北京大興滅門案,其慘狀至今仍然令人發指,然而與李磊對自己的父母和妻兒痛下殺手相隔僅僅3個月,在新疆吉木薩爾縣也發生了同樣慘不忍睹的滅門案,30歲的犯罪嫌疑人哈某持刀將父母、妻女及哥哥5人殺害。
12月18日,記者從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審理終結,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哈某無期徒刑,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
夢後持刀殺人哈某是吉木薩爾縣新地鄉牧民,說到殺死一家五口,他一臉木然。『我做了個噩夢,夢見家裡人要殺死我。』
哈某說,2010年2月8日晚上他做了個夢,夢見家人要殺他。被夢驚醒後,他拿起一把木柄匕首,向熟睡中的父親和母親捅去。
聽到動靜,妻子抱起熟睡的女兒准備逃出家門,哈某追上去,揮刀捅死妻子和女兒。
隨後,他又到雜物房取出一米長的鐵管,向正在睡覺的兩個哥哥的頭上擊打,並捅了三哥幾刀,致使三哥當場死亡,二哥重傷。
在法庭上,哈某供述:『我也說不清楚為啥殺人,當時看到妻子抱著孩子跑,我很生氣就捅了刀子。』
殺人後想自殺將家中6人全部刀捅殺後,哈某用父親的手機撥通了自己朋友的電話,說:『我把家人都殺了,你明天過來把人埋掉。』
接著,哈某又來到鄰居家說:『我把家人都殺了。』交代完後,他走到附近的山崖,並從懸崖上跳了下去,但只是蹭破了一點皮,沒有死。從山崖下爬起來,哈某回到了家中,准備用刀割腕自殺,但最終下不了手,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起來。
2月9日11時30分許,吉木薩爾縣公安局接到新地鄉政府工作人員報稱,新地鄉一精神病患者將5名家人殺死,當天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辯護人求輕判9月6日,昌吉州人民檢察院以哈某涉嫌故意殺人,向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0月19日,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0年2月8日晚23時許,哈某手持匕首先後將父親、母親、妻子、女兒殺死後,又用鐵棍擊打睡在另外一間臥室的二哥和三哥的頭部,並朝三哥胸部捅一刀,造成其當場死亡,造成二哥頭部受重傷。
哈某的行為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請求依法嚴懲。
哈某的辯護人當庭辯稱,哈某在案發之後認罪態度好,並且患有精神疾病,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按照法律規定應從輕、減輕處罰;同時哈某在犯罪後將犯罪行為通知朋友,並轉告相關部門,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行為屬於自首,應當從輕處罰。
因患病獲輕判據哈某的鄰居反映,哈某患有精神病,平日裡一旦病情發作,就會變得脾氣暴躁,嚴重時還會出手打人。
法院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哈某進行鑒定。經鑒定,哈某屬於待分類精神病性障礙(目前為緩解期),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哈某手持刀子、鐵棒等凶器將熟睡中的父母、妻女等5人殘忍殺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根據法醫鑒定,哈某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哈某可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哈某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因為哈某作案後告知朋友和鄰居,他把家人殺了,但沒有委托他們向有關部門報案等情節,不能認定為自首。
按照《刑法》規定對被告人哈衣木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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