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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長沙12月19日電 (記者侯琳良)從2011年1月1日起,當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連續3個月漲幅超3%時,湖南地區的低收入群體將及時獲得價格臨時補貼。這一聯動機制日前由湖南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湖南省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實施指導意見》確立。
意見規定,聯動機制的補貼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戶以及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原則上按月發放,當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即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到3%以內,即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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