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12月20日訊
前幾天,柯城區府山街道縣學街社區的吳女士打進衢州晚報熱線說:我去中百商廈買東西,把車停在了商場對面小商品市場旁邊的停車場。剛停完車,一位工作人員就向我收取了3元的停車費,可是我發現在我停車處不遠的地方就有一個告示牌,上面明明寫著我這樣4座的車,停車4小時內只需要2元,難道說這告示牌只是個擺設嗎?
記者調查:根據吳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她所說的停車場,發現就在停車場入口的位置,確實有塊告示牌,內容為:根據衢價服(2005)52號規定,市區公共停車場收費標准公布如下:12座(含)以下的車輛,4小時內每次2元;4小時以上按每日4元計收;12座以上的車輛,4小時內每次3元,4小時以上按每日6元計收。後面還規定了包月收費的價格,落款的時間為2010年2月。
按照告示牌上的內容,吳女士確實只需要支付2元的費用,可是為什麼又被收取了3元的費用呢?帶著疑問記者詢問了現場的工作人員,她介紹,去年的收費是2元,今年都是3元,對於公告牌上的價格也會在月底的時候做修改。工作人員表示收取3元的價格是公司訂的,但公司的名字她始終不肯說。
隨後記者聯系了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工作人員小葉告訴記者,對於公共停車場收費標准的制定,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政府投資的,價格由物價局制定,另一種是私人投資的,價格由私人根據成本費用等制定,且要明碼標價,事前告知。吳女士停車的停車場屬於政府投資,價格也是物價局制定,全市同類的停車場統一標准,並且到目前為止物價局沒有意向修改停車收費的價格。
(據衢州晚報記者段圓通訊員徐潔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