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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前往一起故意傷害上訴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居住地武清區河西務鎮某村進行回訪時,欣慰地得知經濟補償款已到位,現在兩家相處得很好。這是該院與法院一起,努力做好刑事賠償工作,在努力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促成雙方達成『刑事諒解協議』的結果。
針對近年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經濟利益有時得不到保障,在涉檢涉訴信訪中被害人及其親屬申訴、上訪案件逐年增多的情況,天津市檢察機關今年以來在調研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措施,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天津市檢察院為將被害人權益保護制度化,特下發通知,要求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辦案中,認真履行對被害人的告知義務,及時向被害人發送『委托訴訟代理人告知書』,對於法院不受理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要告知被害人有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案件審查完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要及時向被害人送達不起訴決定書,並說明理由;在辦案中,要充分聽取被害人的意見,重視被害人的抗訴請求,對其提出的抗訴請求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對於決定不抗訴的,應當及時告知被害人,同時要做好釋法說理工作;要加強刑事和解中對被害人合法權益保護,特別注意保護被害人得到賠償的權利。
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實行了『刑事諒解協議』制度,努力做好被害人與被告人的矛盾化解工作,通過與法院相互配合,共同促使雙方達成『刑事諒解協議』,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自2009年以來,該院在辦理這類二審刑事案件時,已促成『二審刑事諒解協議』30餘件,為40多名被害人爭取到合理的經濟賠償和經濟補償共計400餘萬元,在二審刑事訴訟環節沒有出現一起涉檢上訪案件。截至目前,該院已對10餘起達成『二審刑事諒解協議』的案件進行了跟蹤回訪,未發現新的矛盾。
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在公訴環節著力延伸執法辦案職能,建立了公訴環節聽取被害人意見制度,並制定了《關於公訴環節聽取被害人意見的若乾規定》。在聽取被害人意見過程中,案件承辦人結合案件事實認真向被害人講解有關法律規定,積極解答各類問題,幫助被害人依法參與訴訟。
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在辦理故意傷害案中,對輕微刑事案件強調刑事和解,不片面追求工作效率、機械執法,寧可多花精力,也要促成刑事和解。今年10月,來津務工人員宋某路過一個餐館時,因誤會與餐館老板發生口角,隨後遭到三名服務員拳打腳踢,造成頭部和肢體軟組織兩處輕傷。這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打工人員,沒有賠償能力,希望老板能夠代為賠償,但老板不同意賠償。在案件審查過程中,主訴檢察官對餐館經營者進行釋法說理,做通了老板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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