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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2月20日電(記者裘立華)20日,由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軍飛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當地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林軍飛犯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其餘13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6個月不等。
被告人林軍飛,1998年至2007年間,其曾被判刑三次,勞教一次,罪名涉及盜竊、破壞監管秩序、尋釁滋事等。雖多次受到司法機關的打擊,但林軍飛仍不思悔改,在社會上籠絡幫手,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2008年至2010年間,他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遂昌和龍游等地,尋釁滋事8起,致3人輕傷;非法拘禁1起;組織多名被告人開設賭場,涉賭金額巨大;敲詐勒索1起,數額巨大。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林軍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形式較穩定,人數較多,骨乾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等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組織活動,通過尋釁滋事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達到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及稱霸一方的目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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