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沒有增減擬取消的死刑罪名數量,仍然維持此前草案擬取消13個死刑罪名的規定。
此前的草案明確規定了減少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大多數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贊成草案的規定,但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專家提出,對其中的有些犯罪是否取消死刑需要慎重,建議減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專家建議還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考慮到草案取消死刑的13個罪名,是與有關方面反復研究、論證,並充分聽取了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確定下來的,這次以不再增加或者減少為宜。據此,這次的草案維持了此前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8月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確提出要取消現有的13個死刑罪名。具體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