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扒竊行為多為慣犯,應當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相關條款作出相應修改,明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將被依法懲處。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