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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醉駕飆車懲罰力度
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二審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危險駕駛犯罪』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同時,二審草案稿規定,如果有醉駕、飆車等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前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針對醉酒駕車、飆車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審稿增加了危險駕駛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從刑法此次修改來看,對於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如果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後,是否可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並未明確。
滿75歲老人不都能『免死』
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已滿75歲的老人不適用死刑的限制條件,以適應實踐中各種復雜情況。
此前的草案規定,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在今年8月人大常委會對草案的初次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75歲免死』的條款,可能會對人們起到負面的導向作用,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留下後患,因此建議立法必須考慮實際情況。
經研究,草案二審稿將相關條款修改為: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有關專家認為,這樣既體現了對老年人的人道主義精神,同時也照顧到復雜的社會現實。
如實供述罪行可減輕處罰
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中明確,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為進一步體現坦白從寬的刑事政策,還應增加可以減輕處罰的規定。草案二審稿據此作了相應修改。
加重處罰『黑社會』領導者
草案加重了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處罰,提高了刑期。
此前的草案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次審議的草案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明確『扒竊』行為入罪
草案對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作了修改,對扒竊犯罪行為做了明確規定。
現行的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扒竊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較為嚴重,且這類犯罪技術性強,多為慣犯,應當在刑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相關條款作出相應修改,明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將被依法懲處。
提高死緩罪犯減刑後刑期
草案明確死緩犯罪分子可以『限制減刑』,並提高了減刑後的實際執行刑期。
此前的草案規定,對被判處死緩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決定不得減刑,但在實際服刑18年到20年後可以假釋。
經研究,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將原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緩犯罪分子『不得再減刑』修改為『限制減刑』,並規定:這部分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5年;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20年。同時,相應恢復刑法中原有的對這部分人不得假釋的規定。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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