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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一對年輕夫妻因瑣事鬧矛盾,女方一氣之下在家中縱火,幸好未造成嚴重後果。後該女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日前,經北辰區法院審理,以放火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二年。
23歲的女子李姍(化名)與丈夫因鬧離婚等問題發生爭執。今年5月某晚,李姍返還家中實施縱火,致使家中部分物品被燒毀(價值6000餘元)。案發後,李姍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
庭審中,被告人李姍對指控不表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系自首,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以及被害人(李姍丈夫)有一定過錯等為由,請求法院減輕處罰。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姍放火焚燒私人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處以刑罰。辯護人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采納。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姍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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