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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2日從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獲悉,2009年10月8日湖南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的致26人死亡罐籠墜落事故,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7名被告一審分別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介紹,公訴機關5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先後4次公開審理此案,最終判決閃星銻業南礦機電工區綜合班工人楊自彪、劉燕雲、李臻有期徒刑2年,閃星銻業南礦機電工區絞車工劉冠軍、羅新暉有期徒刑1年9個月,南礦機能科科長王繼忠、南礦機電工區副區長楊捷興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9年10月8日9時15分左右,湖南有色控股錫礦山閃星銻業有限公司南礦二直井2.5m雙卷筒提昇機在提昇過程中發生罐籠?罐事故,導致26人死亡、5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685萬元。
經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技術鑒定,事故原因分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直接原因一是調繩離合器(聯鎖閥活塞銷)閉合不到位;二是制動器所產生的制動力矩不夠;三是提昇機超員,造成人員傷亡擴大。間接原因則是企業設備管理維護不完善,技術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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