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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一個月,仍未完成整改處置的「政府原因閑置土地」就要「示眾」。』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
這位負責人提供的2009年度數據表明,到該年12月底,全國閑置的700多宗、面積3000多公頃土地中,『政府原因』佔了大頭,宗數為企業原因的5倍,面積為企業原因的2倍。而按現有政策規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原則上不予追究。
國土資源部2009年底掛牌督辦的18宗房地產開發閑置土地,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9個省份。2010年第三季度公布的地方政府處置結果中,竟有13宗掛牌督辦閑置土地『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
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使我國土地資源約束日益加劇。不從嚴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就無法保證發展的平衡和可持續。國家加大土地管理問責力度,正是基於確保土地資源得到依法、科學、合理、高效利用。從近年來發現的土地閑置問題來看,如果對閑置土地背後的政府行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處罰,土地管理問責便難以達到預期目標。
『政府原因』閑置土地情況復雜,涉及征地矛盾、規劃調整、基礎設施配套等,因此整齊劃一地規定開工時間未必就好,但最起碼要有能讓人信服的說法,不能只是『政府原因』4個字。
眾所周知,政府行為應嚴格遵守法律規范,法無明確規定則不能作為。在土地資源利用這樣的大事上,各級政府都必須依法行政。如果有關地方政府對閑置土地的原因『說不清道不明』,則應納入處罰范圍,嚴肅追究責任。這不僅有利於督促地方政府管好土地資源,而且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
為加快閑置土地清理查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要求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檢查地方政府處置閑置土地。對因政府原因閑置土地問題,要求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於2011年1月中旬前將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示。這無疑給各地政府又一次敲響了警鍾,但願半個月後被『公示』的地方能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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