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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出版物的管理部門,出臺類似規定,很重要,也很必要。但其有效程度,卻不免讓人懷疑。因為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順應語言文字本身存在和發展的規律,而是試圖用行政手段簡單化的『禁止』,去阻截奔騰向前的語言河流。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發出規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在漢語出版物中,禁止出現隨意夾雜使用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等外國語言文字。
探討這一通知,或許還得從其禁止的東西談起:為什麼會在漢語中夾雜英文單詞或字母縮寫?原因很多,首要一點是,表達需要。世界不捨晝夜地飛奔向前,而新語匯的形成,卻需要時間的沈淀和研磨,大浪淘沙纔能出現『信達雅』的新概念。然而,古語雲『時不我待』,西諺雲『時代潮流不等人』,中文構詞法也相對單一,有時候確實會落在時代潮流之後。尤其是這種潮流,還多由掌握著更先進技術的他人所引領。
從CD、VCD到DVD,從MP3、MP4到MP5,音視頻格式上的區別,導致介質和播放器的飛速昇級。這樣的產物,是時代潮流之物,極受年輕人歡迎。如果本地語言系統不能迅速更新詞庫,難免在舶來產品的同時,也舶來詞匯,『外來的和尚好念經』,生生丟失了話語的市場份額。
在某種程度上,語言中也有『權力結構』。很多時候,一些外文詞匯或縮寫,制造了一種進入門檻,成為了一種話語規則,要使用其產品、認知其概念,就必須接受這樣的話語方式。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苹果』的電子產品,從Shuffle到Nano,從Itouch到Ipad,接受『苹果』的文化,就得接受這樣的詞匯。這可以解釋成一種品牌文化,同樣可以理解成是一種掌握『命名權』的話語霸權。
這樣的夾帶,有時候甚至會影響到溝通,成為交流的障礙。比如3G、GPS、CPI等,不熟悉者難免會迷失在詞語的密林,讓這些字母喪失其所指,蛻化成無意義的符號。所以,某種程度上說,在漢語中夾帶英文單詞,實際上是一種飲鴆止渴,本來是為了更好地表達和溝通,而實際上卻加大了表達和溝通的鴻溝,不僅造成語言的失范和失衡,更可能造成文化的錯位與斷裂。
作為出版物的管理部門,出臺類似規定,很重要,也很必要。但其有效程度,卻不免讓人懷疑。因為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順應語言文字本身存在和發展的規律,而是試圖用行政手段簡單化的『禁止』,去阻截奔騰向前的語言河流。
或許,更科學也更有效的做法,是有的放矢地進行引導,把負的禁止,變成正的倡導。比如,對於一些常用的外來詞匯,應該由有關單位征詢語言專家,給出規范、權威而且符合時代審美趣味的譯名。在這方面,有關方面得像面向市場的商業品牌學習,看看CocaCola譯成可口可樂,Bens譯成奔馳,Guerlain譯成嬌蘭,也就不信『翡冷翠』奪不回『弗洛倫薩』的市場,不信『幽浮』收不回UFO的地盤。
地球終究已經變平。民族的語言文字系統要保持生機和活力,必然要是一個開放的、兼容的系統。死的規定,也必然管不住活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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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張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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