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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公安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別指出,號牌固封裝置是機動車號牌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固封裝置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不允許上路行駛。
公安部要求,對現場領取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現場監督安裝號牌,規范使用號牌固封裝置,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不允許上道路行駛;對采用郵寄等方式發送號牌的,公安機關將書面告知號牌固封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除受車輛條件限制外,每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對發現安裝可拆卸或者可翻轉號牌架的,當場予以拆除,未按照規定要求安裝號牌前,不允許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在辦理定期檢驗或者需要更換號牌業務時,要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固封裝置的機動車換發新的固封裝置。
據介紹,按照規定,機動車可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號牌,但牌照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於5mm。此處牌照架應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志、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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