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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侯硯通訊員曲穎)昨日從市社保中心獲悉,年底年初是農民工流動最為頻繁的時候,為了方便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社保部門昨日公布了具體的轉入和轉出手續。
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到本市就業的,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手續,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本市就業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工作單位向本市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本市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
本市參保人員(含農民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前,可在參保所屬分中心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分中心查詢核對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情況,並打印《繳費憑證》,蓋章後交給參保人員。
社保中心負責人介紹,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在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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