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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宋山木強奸罪成立。 |
庭審時的宋山木。 |
備受關注的山木集團前總裁宋山木涉嫌強奸案昨天終於有了結果:羅湖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聽聞判決後,宋山木只說了兩個字——『冤枉』。
昨天下午3時,羅湖法院在第8審判庭公開宣判宋山木案。身著灰色囚服的宋山木被法警帶上被告席,雖然仍戴著黑框眼睛,但臉上的胡須已被剃掉,曾經被公眾熟悉的『吊帶胡須男』形象已蕩然無存。宋山木的親屬、公司員工及部分媒體記者旁聽了整個宣判過程。宋山木案曾於今年10月18日和12月13日兩次開庭,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
審判長當庭宣讀了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宋山木涉嫌的兩宗強奸案,其中發生於今年5月的強奸被害人劉某一案被法院認定成立,另一宗兩年多前發生於濟南的強奸案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由於判決書較長,雖然審判長摘要宣讀,整個宣判過程仍持續了半個小時。
宣判後,宋山木明確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被害人劉某未到庭旁聽。宣判後,記者采訪了劉某的代理律師,律師表示,法院判決給了她一個公平,但律師和劉某都覺得判得輕了點。
【審理查明】
1
強奸女員工罪名成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劉某系深圳山木培訓中心員工,2009年12月底入職,擔任英語指導老師,兼任前臺工作。2010年5月2日下午,劉某通過面試與東莞市奧諾企業策劃有限公司達成求職意向。5月3日下午,被害人劉某向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極力挽留,遭到劉某拒絕。當日晚7時30分許,宋山木將劉某叫至其辦公室,再次挽留劉某未果後,即提出要劉某去一個地方打掃衛生。晚8時許,宋山木駕車載著劉某來到其所有的位於深圳市羅湖區太白路北松泉公寓3棟809室。進門後,宋山木叫劉某去洗腳、打掃衛生。其間,宋山木繼續挽留劉某,並表達了喜歡之意。遭到劉某拒絕後,宋山木即對劉某進行威脅、恐嚇,強令劉某脫掉衣服,隨後強行與被害人劉某發生了性關系。被害人劉某於次日6時許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南園派出所報案,控告宋山木對其實施了強奸。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劉某的陰道拭紙及內褲襠部護墊上均檢見精斑物質,其中劉某內褲護墊斑跡上精斑與宋山木的STR分型一致,同一認定幾率大於99.99%。宋山木於案發次日中午離開深圳,從廣州乘坐飛機前往北京參加高職院校校長培訓班。宋山木的女友柴某於5月4日下午6時許將宋山木辦公室內電腦的硬盤予以更換。2010年5月12日,宋山木前往羅湖公安分局東曉派出所投案。公安機關查扣了宋山木隨身攜帶的相機,內僅有2010年5月4日以後的照片。宋山木的行為造成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羅湖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山木違背被害人劉某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宋山木強奸被害人劉某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支持。案發後,宋山木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否認強奸被害人劉某的事實,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宋山木采用脅迫手段,強奸婦女一名,量刑起點為3至5年,綜合考慮宋山木犯案手段、認罪態度及自動投案等情節,決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
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於2008年3月9日強奸了被害人李某婷的另一起犯罪事實,羅湖法院認為,公訴機關認定該事實的證據,僅有被害人李某婷的陳述及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對現場未提取遺留物,也未進行法醫鑒定,李某婷的門診病歷也不能證實其有損傷,濟南市婦幼保健院檢驗報告單顯示鏡下未找到精子。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山木強奸被害人李某婷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控辯焦點
2
A
宋山木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奸罪的本質特征在於違背婦女意志,只要行為時違背婦女意志,就應以強奸罪論處。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只要婦女表示不願意,雖未作反抗,或者反抗不明顯的,應從雙方平時的關系、性行為發生的環境、事發後女方的態度、告發情況等事實和情節,作全面分析。
那麼,宋山木是否違背劉某意志而發生性關系呢?法院從下面三點進行了分析。
1、雙方感情基礎:案發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劉某叫『黃金艾倫』外,甚至不知道劉某的真實姓名,他沒有儲存劉某的手機號碼,兩人沒有約會過,也沒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對劉某有好感,也僅是宋山木的一廂情願,並未得到劉某的認可。因此,案發前雙方不存在感情基礎。
2、案發時的特定環境:5月3日,劉某向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多次挽留,均被劉某拒絕。於是,宋山木即以打掃衛生為借口,將劉某帶到地理位置偏僻的松泉公寓3棟809房,室內僅有宋山木與劉某兩人。在這樣一個陌生、封閉的環境下,劉某作為一名處於實習期、還未真正走出校園、涉世未深的女性,單獨面對平時性格暴躁的公司總裁宋山木,難免產生孤立無援、害怕之情。
3、案發後劉某的表現:案發後,劉某回到宿捨一臉不高興,將自己的內褲扔到垃圾桶內,以示厭惡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張某哭訴了她被宋山木威脅、拍裸照繼而被強奸的事實,她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時,劉某前往福田區南園派出所報案。
綜上所述,宋山木違背劉某的意志,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劉某發生性關系的事實足以認定。
B
轉入3000元能否證明雙方性交易
宋山木及其辯護人還辯稱,雙方發生性關系後,劉某向宋山木要5000元,事後,宋山木通過公司財務多給了3000元,不排除雙方性交易的可能。
本案中,劉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錢的事實,僅有宋山木的供述,無其他證據證明,法院不予認定。山木公司副校長張某某於5月5日向劉某工資卡內多轉入工資3000元,宋山木在公安機關供述該款為補償性質,與張某某的證言、短信相印證,不能證明雙方性交易。所以,宋山木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
律師觀點
3
宋山木的辯護律師:
將仔細研究如何上訴
『宋山木當庭表示冤枉要上訴,作為辯護律師,當然首先是尊重他本人的意見,但具體的上訴意見還需仔細研究判決書纔能形成。』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甘勇明律師庭後這樣表示。他說,法院判決顯示,公訴的兩宗罪已經否定其中一宗,另外一宗罪一審是認定成立的,既然法院設置了二審程序,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訴,法院還會繼續對這個案子進行詳細審理。
對於一審判決是否公平?甘勇明律師認為,由於判決書比較長,他會仔細研究具體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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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其人
宋山木,山木培訓創始人,山木集團前總裁。1964年5月1日,生於山東臨邑,取學名宋炳華。1981年考入山東聊城師范學院數學系本科。1990年華東師范大學計算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從1991年11月份成立第一間『山木培訓』至今,經他一手創辦的培訓學校在全國遍地開花,創造了眾多學習與就業的機會。同時山木集團也在英國、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設立分部。他自己也被譽為『平民教育家』、『實業家』。2010年5月,宋山木因涉嫌強奸案被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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