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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姜艷秋鄭妍通訊員崔憲偉實習生劉佳琳)記者從市人保局獲悉,為解決繳費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本市從明年1月1日起對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
補貼對象
據介紹,本次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自願申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參保的下列人員可以享受參保補貼: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農村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城鎮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
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為,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補貼申請
本市殘疾人可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繳費補貼申請:
(一)自願按最低繳費比例申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當年個人繳費補貼申請。
(二)申請時需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審核表》。經批准享受繳費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戶口簿》、身份證、《審核表》原件、復印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部由各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本人不需繳費,《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於核定繳費當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機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50%,另50%由各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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