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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二中院依法將趙福強、鄧少均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被告人趙福強系吉林省來津務工人員,39歲。2008年12月初,趙福強向戰明來(同案犯,被判死緩)提議搶劫劉某某等人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同月14日20時許,趙福強、戰明來攜帶尖刀、電棍來到該廢品收購站,趁劉某某結賬之機,共同持刀捅刺,致劉某某死亡。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福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鄧少均,四川省人,21歲。2008年6月間,鄧提議搶劫,被告人劉國偉、王秀崗等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均表示同意。同月18日21時許,鄧少均、劉國偉、王秀崗三人攜帶一把尖刀,沿津塘公路伺機作案。三人在津塘公路與塘沽於莊子路交叉口附近騙乘被害人劉某某駕駛的夏利轎車。當車行到塘沽和莊小學門口時,鄧少均示意停車,並與劉國偉、王秀崗一起將劉某某拖拽至後排加以控制,鄧少均駕車。鄧少均開車來到塘沽鄭莊子海河渡口附近,從後備廂內取出一根繩索,交由劉國偉捆綁劉某某。之後鄧少均、劉國偉將劉某某踹到附近一水溝邊,並用尖刀將劉某某刺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鄧少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戴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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