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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稱,『十二五』規劃第一年,我國擬將貧困標准上調到人均純收入1500元,提高了25%。貧困標准提高後,全國貧困人口總數將會大增。(12月24日《重慶晨報》)
實施脫貧致富工程,貧困人口的減少一直作為評判效果的標准。到2009年底,我國貧困人口已由2000年底的9423萬減少到3597萬。國家本次上調貧困標准,貧困人口就不是由多『變』少,而是由少『變』多。貧困發生率很有可能回昇到2000年底的10.2%,10年扶貧的政績似乎會一下子『消失』。事實卻並非如此。
國家通過主動調高貧困標准,貧困人口隨之大增,不失為一種清醒,對低收入群眾來說是公正,是溫暖,對社會發展來說更能體現發展要義。2008年以來的貧困標准只有1196元,貧困人口平均每月只有99.66元,比全球標准低了一大截。國家將貧困標准上調到人均純收入1500元,貧困人口平均每月就有125元,雖然還是很低,但增幅畢竟不小。
經濟在不斷發展,民眾生活質量在不斷上昇,扶貧的內涵也應隨之發生變化,提高扶貧標准,正是拓展扶貧內涵的需要。提高扶貧標准,貧困人口雖然『變』多了,但並非實際『變』窮了。相反,因為窮人可以獲得更多幫助,其生活也會過得更好一些。國家貧困標准不再只盯著簡單的衣食,而是轉移到提昇其生活質量上,這對低收入群眾是一種社會溫暖。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貧困人口『變』多是福不是禍。貧困標准是民眾生存狀況的晴雨表,貧困標准越高,貧困人口受益就越多,與其他社會群體的差距便會縮小。同時,貧困標准的上調,也反襯了其他社會群體生活質量在提昇,在更高的層次上體現了發展要義。 (張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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