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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去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近日,省紀委通報了工程建設領域10起典型案件。
第一類:領導乾部插手乾預工程建設案件一:2006年至2008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周棟民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水利等項目中承攬業務,本人及其家屬多次收受賄賂且數額巨大。常德市紀委先後查處了周棟民等7名領導乾部違紀違法問題。
案件二:2007年至2009年,文鐵軍在擔任株洲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企業擴產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會,收受有關企業賄賂,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在監管企業、關聯企業入股和獲取高額分紅。今年9月,文鐵軍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
案件一:今年6月28日,長沙芙蓉區生態新城一號安置小區第二標段建設工程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評標,項目共有6家投標單位入圍。評標委員會發現湖南省華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諮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大量雷同,評標委員會經集體研究,以圍標串標否決了兩家的投標文件。經查,被確認為圍標串標。
案件二:2009年9月,資興至五裡牌公路資興段新建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個別投標人在資五公路2標段招投標中非法協議合作圍標、串標,通過向專家評委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最後中標。經查,該案共涉及違法違紀人員10人,其中國家公職人員6人,工程承建商3人。
第三類: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問題案件一:2009年9月10日,永州市零陵區向家亭污水處理廠納污乾管工程瀟湘碼頭至東風大橋段施工過程中,發生坍塌,致兩人死亡。經查,事故中永州市水質淨化中心、永州市環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工程未依法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監、安監手續的情況下盲目開工。永州市水質淨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環保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鄧岳屏等人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湖南永順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被吊銷丙級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案件二:新化縣游家至餘慶公路工程項目,2007年8月建成通車,2007年10月局部出現建設質量事故。經認定,該公路裂縫面積4622.5平方米,多處出現大面積坑槽、沈陷、翻漿、面層與基層剝離。2009年7月,婁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縣監察局分別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四類:違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案件一:2007年初,岳陽市規劃局南湖分局審批『湖光山色』房地產開發項目過程中,由於有關人員玩忽職守,監管不力,導致審批項目容積率達到5.65,造成項目建築密度大。岳陽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市國土部門追繳了該項目容積率調整和變更土地用途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450多萬元,責成規劃部門對開發商違規加層和移線建設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案件二:2008年12月初,懷化市鑫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辦理任何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修建鑫都商務大廈並超出規劃審批7層修建12層,超建5層,超原規劃審批面積約4077.4平方米。懷化市紀委、監察局對該案進行調查後,分別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案件三:2007年,衡陽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開發的『汕林大廈』項目工程涉及13.9畝土地,兩棟28層商品房,2棟安置樓。由於機關乾部與私營老板勾結並收受賄賂,通過虛擬1950萬元債務、偽造雁城公司轉讓『汕林大廈』項目給個人的《授權書》,以法律形式將此國有項目變更給了個體老板。
個體老板在拆遷過程中為了達到迅速開發、謀取巨額利潤的目的,在未經政府批准的情況下,指使社會閑雜人員深夜將正在熟睡的居民強行拉至10裡外的遠郊,同時用推土機將兩棟民房夷為平地。市紀委牽頭,組織公安、檢察等部門對該案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長黃文忠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衡陽市公證處辦證一科原科長陽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給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黃光前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執行局執行員舒國強開除黨籍處分。
案件四:2005年,湘潭市雙馬工業園原管委會主任黃洪武先後在雙馬工業園區低價購得20多畝地。2006年,黃以總地款254萬元的價格出讓14畝地給急需用地的鳳凰編織公司,獲得非法利益174萬元。湘潭市紀委給予黃洪武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瀟湘晨報記者倪志剛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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