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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溫州12月27日電(鍾新岳華萱)12月27日下午,浙江樂清市人民法院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狼狗隊』的老大張勤一審宣判,判處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據介紹,張勤為顯示其社會地位和影響,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網羅一批勞改釋放、社會閑散人員充當打手或幫手,逐漸形成了以張勤、周海強(已判)為組織者、領導者,成員較多且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對外宣稱『狼狗隊』。並且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幫規:如其成員被別人砍傷,組織會替他們支付藥費;加入『狼狗隊』之後要聽老大的話,就不能加入其他組織,尤其是與『狼狗隊』對立的幫派,否則就要受到『狼狗隊』的『通緝』、追砍等等。張勤在組織犯罪中主要充當幕後『老大』,面上事情基本上由周海強負責。
張勤在庭審中辯解其『綽號』叫『狼狗』,但並非『狼狗隊』組織者和領導者,『狼狗隊』所做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法院認為,張勤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張勤結伙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張勤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張勤一人犯數罪又是累犯,應予數罪並罰並從重處罰。張勤號稱『狼狗』,『狼狗隊』成員均公認其為『老大』,沒有相反的證據證實『狼狗隊』的『老大』另有他人,對張勤認為自己不是『狼狗隊』成員,並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的辯解,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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