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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小金庫』治理工作從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逐步延伸到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截至12月10日,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共清理出『小金庫』25738個,涉及金額127億餘元,在整改處理的基礎上正抓緊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基本結束,自查發現『小金庫』19855個,涉及金額88億餘元,現已轉入重點檢查階段。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黨中央、國務院在治理『小金庫』問題上態度十分堅決,明確要求徹底清理。中央領導同志對治理工作高度關注。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中央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均成立了有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民政、國資委、組織、宣傳、公安、人民銀行、證監、銀監、保監、稅務等部門參加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多數地區和部門明確要求各單位『一把手』對『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負總責;有的地區和部門把防治『小金庫』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年終考核評先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增強了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和法紀觀念,形成了層層負責任、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紮實組織『回頭看』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今年以來,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先後兩次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線索核查和檢查驗收,積極開展『回頭看』工作,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進一步摸底排查,明確規定凡摸底排查發現問題的,都要推倒重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凡摸底排查沒有問題的,都要作出承諾,並且明確主要領導的責任,保證治理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中央治理工作領導小組14個成員單位的部級領導先後兩次帶隊分赴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督導調研。截至12月10日,通過組織『回頭看』,全國382個自查自糾『零申報』和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雙零』縣區消除335個,新發現『小金庫』1175個,涉及金額14億餘元;通過摸底排查,發現瞞報、漏報『小金庫』861個,涉及金額5億餘元。
積極推進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治理工作
6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分別會同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等,對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進行部署。中央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答記者問、專題報道等形式宣傳今年治理工作的政策特點、步驟安排和主要措施,並針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特點和實際,修訂了舉報獎勵辦法,連同中央與地方治理機構的舉報受理方式一並對外公布,廣泛發動群眾,積極拓寬舉報渠道,增強了專項治理的威懾力。各地區各部門充分利用工作簡報、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平臺等加強對治理政策的立體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普遍采取開展監督檢查、約談後進單位負責人、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等措施加強督導,內部檢查覆蓋面平均超過20%,有的單位檢查面達到了100%,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強重點檢查推動全局工作向前發展
全國各級治理機構切實采取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重點檢查工作組織好、落實好。11月份,中央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中央單位『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部署會,通報了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階段工作情況,對下一步重點檢查工作進行部署。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牽頭部門共抽調了1548名業務骨乾,聘請了651名中介機構人員,組成86個檢查組,對103戶全國性社會團體、57家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為確保重點檢查的效果,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組建了3個督導巡查組和4個機動檢查組,督促檢查有關地區和部門的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工作,並對舉報線索明確、性質嚴重的『小金庫』問題以及自查自糾工作走過場、效果差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重點抽查。目前,各督導巡查組已經完成了對12個地區和部門的督導,有力推動了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嚴格執紀執法切實維護治理工作嚴肅性
全國各級治理機構認真落實《『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做好舉報事項查處的跟蹤、落實和反饋工作。今年以來,共受理舉報2755件,已查結1858件。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小金庫』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嚴格執行《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乾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在做好對財政違法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的同時,加大對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處分和責任追究力度。截至12月10日,全國因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受到行政處罰的842人,受到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827人。
堅持懲防並舉,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各級治理機構把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於『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全過程,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邊治理、邊規范、邊完善,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結合治理工作中發現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通過健全政府財政預算公開和單位財務公開等制度,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和經營性資產管理等,不斷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管,積極探索和推進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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