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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吳晶晶)記者2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萬本太表示,據估算,每年我國僅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五類產品的廢棄量就達兩、三千萬臺。過去一些地方采用露天焚燒、強酸浸泡等原始落後方式非法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
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對其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並建立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條例規定,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查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後的管理責任,這是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同時,落實的難度也非常大。』萬本太說。
他同時指出,條例實施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組織編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等工作經驗不足。二是基層環保部門監管力量不足,手段落後。三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產物的處理存在環境隱患,如部分冰箱的保溫材料大量堆存,未及時利用或處置;冰箱的制冷劑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完全回收;部分帶元器件的電路板非法流向不規范的處理企業等。四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存在重復建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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