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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30日訊
29日晚上22時55分,溫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樂清就寨橋村村民錢雲會死亡事件召開新聞發布會。溫州網記者通過微博對本次新聞發布會進行直播。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沈強就樂清蒲岐寨橋村『12·25』事件的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沈強表示,經過溫州市公安局深入、縝密的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固定。樂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謀殺』可能,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公安部門還請了測謊專家對肇事司機進行測試,是否為人『僱傭殺人』,發現沒有。
沈強表示,排除『謀殺』的依據有三點:一是嚴格審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嫌疑人與死者是否有利害關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況,並對其生活軌跡、工作情況、人際交往進行了全面詳盡的調查,排除了其主觀故意的可能;二是細致地開展了現場調查訪問。既對公安機關已掌握的所有證人重新進行了詢問、調查;又對目擊證人錢成宇和網民提出的『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進行了詢問,確定並無『謀殺』行為被直接目擊。三是從現場勘查情況看,現場留有明顯的車輛剎車痕跡、屍體拖痕、人車碰撞痕跡,與被人強行壓住碾壓的行為不符。
據沈強介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費良玉供述確認:其駕駛車輛遇行人橫穿道路時,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碰壓行人。該事實與同車人員黃標的證詞相符。警方通過調查4名目擊證人,並未發現事故現場有其他可疑人員出現;另外,警方對車輛接觸痕跡的檢驗和地面剎車痕跡的勘驗確認:有關痕跡的形成符合該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同時,沒有發現與上述情況有疑義的證據。
沈強表示,費良玉無證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輛,發現行人動態後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錢雲會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橫穿道路,其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應當負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陳星際在發布會上,就之前公安部門公布的現場勘查照片做了詳解,涉及死者身體的擦痕、傘的情況等。據現場記者介紹,發布會上公布的很多照片是網上此前沒有公布過的。照片顯示,錢雲會的右下腿有很多的磨損,右前臂處有多處擦傷等內容。
另外,市委常委、公安局長葉寒冰今日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表示,案件發生後,溫州市委市政府極為重視,溫州市公安局通過27日連夜工作,到28日下午,沒有發現有謀殺的跡象。葉寒冰表示,警方通過調查,沒有目擊證人有看到『錢雲會』有被人按著用車碾過去這樣的情節,從整個調查情況看,目擊證人都沒有表明這是一個非交通事故。
對於網友關心的為什麼對第一目擊者進行控制這個問題,葉寒冰表示,公安部門接到報警及出警過程中,由於群眾當時可能不理解有些情況,中間有圍攻出警民警的情節,有五六位民警受到不明事件情況的民眾圍攻,有位民警受傷還比較重。據現場調查的證據表明,第一目擊證人是參與毆打圍攻民警的一個主要骨乾,所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葉寒冰表示,要把這個事件辦成一個聚光燈下的的鐵案,整個證據要鐵板釘釘、無懈可擊。公安部門要把工作做得細而又細、實而又實,所以有些細節方面還要進一步佐證、印證,多方面地實施,圍攏起來證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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