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10月,三裡新城橘苑小區,業委會將一封通知單發送到每個業主信箱,大意是,物業服務嚴重不符合標准,呼吁業主暫緩繳納物業費、終止續簽、向物業公司索賠等。
之後,物業將一份《有此等業委會主任》的傳單以同樣方式發送到業主信箱,傳單裡,物業老總印先生以第一人稱,述說小區業委會楊主任的『吃、拿、卡』行為,說楊頻頻出入『鑽石年代』『金曲』等KTV,對此,楊說,唱歌消費是AA制。
11月26日,楊先生以名譽侵權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9點,此案宣判。
法院認定,物業所散發的大量侵權材料,對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構成名譽權侵害,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應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楊先生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並應將道歉內容張貼於橘苑小區公告欄內,時間不少於15日。除此之外,判令物業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官念完判決書,話音剛落,旁聽席上幾個業主邊鼓掌邊叫好。另一側,物業公司幾個成員則板著臉,一言不發。
之後,勝訴的楊先生正在庭外對媒體發表感言,庭內,旁聽的兩撥人吵了起來,聲音都很響。
吵完,9點15分,兩撥人又齊整整坐好——接下來,業委會要告物業公司服務行為違約,要求物業返還業主損失10萬餘元,並返還經營性收入25萬餘元。(12月8日已開庭過一次,因案情復雜,休庭後昨日再審)
業委會律師一氣向法官提交17份證據:《業委會對物業服務的考評》、業主報案材料、小區照片……
『兩次考評,你們第一次得分34分,第二次32分,承諾的時候卻說要達到80%滿意率;已經有兩個業主家中失竊,你們開始承諾的是案發率要控制在1%。以下,現在卻高達5%。;看看這幾張照片,小區停車混亂……』
物業律師也拿出厚厚一沓材料,一一舉證:『打分考評不能反映一年的真實情況,只能是目前狀況的考評。比如物業倒垃圾,都是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倒,如果還沒到時間你就去檢查,那當然就會看到遍地是垃圾……』
最後,他說:『你們沒有經過小區業主大會授權,無權單獨作為民事主體提起訴訟。我們要求駁回訴訟請求!』
『是否經業主授權,法院還需進一步認定。』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都市快報見習記者段靜通訊員辛成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