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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9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就業援助,本市制定《天津市公益性崗位補貼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廢止。
《辦法》規定,市級協管員崗位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障協管員(含小額貸款協管員)工資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600元,並建立與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待遇隨調機制。交通協管員等其他協管員待遇,在最低工資基礎上再給予15%的特殊崗位津貼。區縣治安協勤、綜合治理等協管員崗位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在此基礎上再給予15%的特殊崗位津貼。
此外,公益性公司安置就業困難對象,由市級開發的郵政進社區、報刊投遞等公益性崗位將根據相關規定享受20%~40%不等的政府補貼。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記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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