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網12月30日訊 眼看夫妻關系已經破裂,離婚在即,妻子卻通過中介將系丈夫婚前個人財產的房屋出租了。昨天,看著房客拿出和前妻蔡女士簽好的租房合同,塘沽市民林先生徹底愣了。『房子是我的個人財產,雖然她租出去的時候我們還是夫妻,可是沒有經過我的允許。』
早在今年10月,林先生和妻子蔡女士的關系就已經陷入僵局,兩人一直爭吵不斷,最後決定協議離婚。然而因為種種原因,兩人一直沒能辦理正式離婚,直到12月初,兩人纔到民政局辦妥了離婚手續。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離婚後,林先生准備將自己半年前閑置在塘沽吉慶裡的一棟75平方米的房屋賣掉,誰知帶著中介去看房時卻發現,房子已經被租出去了,租期簽了一年。『合同上寫著房子是在今年11月2號租出去的,一次收取了半年的租金15000元,簽字的是我的前妻。』隨後,林先生打電話向蔡女士問及此事,其卻表示她是在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將房子租用他人的,應該屬於代理家事行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一年我不僅拿不回自己的房子,甚至連房租我也要不回來了。』林先生感到非常氣憤。
紅杉律師事務所張福苓律師表示,蔡女士在出租房屋前,其夫妻二人的關系已經惡化,蔡女士私自以自己的名義出租房屋又獲得收益的行為,並沒有告知林先生更沒有得到其認可,所以蔡女士所謂的代理家事行為的理由並不充分。『租房合同的出租人是蔡女士,但是其並不是該房的所有權人,所以該租賃合同對林先生不具有約束力,林先生依然可以拿回自己的房子。』張律師表示,林先生真正擁有房屋的處置權,所以完全可以向蔡女士追回其所收的租金,同時自由決定是繼續租給該租客還是出賣此房產。(記者龔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