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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塘沽胡家園菁華苑小區的李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稱他家的暖氣在報停之後,供暖公司依然按照供暖費用總額的30%進行收費,每年需繳納500餘元。李先生聽說暖氣報停後就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了,對於自家暖氣報停後依然需要繳納,李先生表示質疑。
記者就此諮詢了塘沽供熱辦公室。供熱辦於主任告訴記者,李先生所在的小區屬於供熱計量收費試點小區,按照規定,報停後需要按照采暖費的30%進行收費。此外,於主任還說,雖然《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辦理暖氣報停需要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但目前沒有對具體數額明確規定,再加上熱計量收費試點有專門的收費標准,所以難免給用戶帶來困惑。比如,目前塘沽地區普通供暖用戶報停,仍按照往年的規定,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再次開通則需要繳納一定的維修費。如果新的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下發後,這些報停用戶仍要補繳今年的費用。
停暖還需斷供水、回水管關於暖氣報停,塘沽王女士還遇到了更『離奇』的事,明明已經到供熱公司申請過暖氣報停,但卻接到了供熱公司的催費通知。經調查得知,原來王女士家的供暖設備沒有進行拆卸(供水、回水管未斷開),所以不能算是『報停』仍需繼續繳費。
記者從濱海供熱公司了解到,申請暖氣報停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擬報停用戶到供熱公司登記,並簽訂『停暖協議書』(協議書的簽訂必須滿足兩個條件:該用戶沒有欠費記錄;該用戶暖氣的使用經過兩個采暖期),然後供熱公司會組織施工人員將供水、回水管斷開,並將拆除完成情況報送設材辦備案。等到供熱公司電腦程序中顯示『已辦理報停手續』,這時纔能算是完成整個『報停』程序。(記者張智張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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