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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姜艷秋)2011年1月1日開始,天津市開始實施一批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主要包括:
1.《天津市公益性崗位補貼辦法》,對就業困難對象給予本市最低工資標准40%左右的補貼。
2.取消固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把原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計費方式調整為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計費方式,取消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全市各營業區按照統一的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標准計費。
3.《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管理辦法》,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要領取准許使用證,而各種配套服務到位是『取證』的必須條件。
4.《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的通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將享受分類救助困難群體的標准和范圍作出細化和調整。『父母離異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也可按照抵扣部分家庭收入的核定方法申請低保,符合條件者將享受差額救助。
5.天津市人均月收入不足城鄉低保標准200%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各區(縣)民政、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
6.天津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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